国内波形护栏安全性能分析
我国第一个关于高速公路护栏评价的规范 —— 《高速公路护栏平安性能评价 规范》( JTG/TF83-01-2004 )中乘员损伤评价(带假人状况)采用我国正面碰撞 CMVDR294 法规中的评判规范,虽然两个规范均属于汽车碰撞范畴,但车辆与护 栏的碰撞和车辆的正面碰撞有着极大的区别:
1、碰撞角度的不同。车辆与护栏碰撞具有一定的夹角,如我国高速公路护栏
平安性能评价中采用的碰撞角度(车辆行驶方向与护栏的夹角)为 20° ;而正面碰 撞的方式多样,较为接近的是车辆左、右侧与 30 楔形块的斜碰撞,依照护栏碰撞 状况折算的碰撞角度是 60° ,二者的碰撞角度相差较大。
2、碰撞速度不同。正面碰撞法规中车辆的碰撞速度为 50km/h 左右,而在汽车 与护栏碰撞标准中,以小轿车为例,碰撞速度高达 100km/h 。
3、碰撞对象不同。车辆与护栏碰撞实验中,车辆碰撞的为护栏;在正面碰撞 实验中,碰撞的物体是障碍壁、 B 柱等。前者构造细而长,变形区域宽,然后者结 构较为方正,变形范围窄。
4、车辆运动状态不同。车辆与护栏碰撞实验中,车辆在与护栏发作碰撞后, 车体并不立刻停下,而是在护栏的导向作用下,顺着护栏方向继续前行,逐渐恢 复到正常行驶方向上直至中止;在正面碰撞实验中,车体直接因障碍壁等物体的 阻挠而立刻中止。
5、乘员运动形态不同。车辆与护栏碰撞实验中,在发作碰撞时,车体的运动 在横、纵方向均有较大的变化,车内乘员的运动方式也会随着车体运动的改动而 变化,除了具备正面碰撞乘员在纵向运动特征外,还具有横向运动特征。若车辆 的碰撞速度高,则与护栏碰撞较为猛烈,乘员头部还有可能与侧面窗户等物件发 生碰撞,增加了乘员的损伤风险性。在正面碰撞实验中,乘员与侧窗发作碰撞的 可能性极小。
由此可见,车辆与护栏碰撞方式与正面碰撞方式是不同的,前者能否采用后 者的乘员损伤评价办法,有待商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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